“近年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日益呈現出手段專業化、形式隱蔽化、行為跨地域跨網絡等趨勢,不僅給偵查機關帶來了空前的技術性挑戰,同時也讓審判機關因犯罪行為的復雜多變而陷入定罪量刑的疑難中。”1月22日,省人大代表、四川法之緣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周忻帶來了《關于電信網絡詐騙訴訟內外銜接的建議》。

周忻認為,公安機關在應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時往往存在證據收集難、認定難等困難。“實踐中,應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對公安機關提出了既要懂偵查、又要懂網絡技術的雙重要求,其過程中涉及到的內容、數量繁多的電子數據,又必須強調來源、收集、提取的全過程合法。在電子數據的提取、遷移、保存、分析過程中,任何一個環節的操作不規范,都有可能使電子數據遭受損害,其電子數據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將被質疑。這些在偵查過程中形成的證據瑕疵性,將隨著庭審活動的深入而逐漸暴露,甚至被視為非法證據而排除。”周忻說。
另一方面,法院在審理中同樣存在對罪與非罪、一罪數罪認定難的困難。“例如,盡管兩高一部在《關于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一)》中明確指出,‘明知他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而提供支付結算、公民信息、幫助轉移資金等行為的,以詐騙罪共犯論處’,但實踐中犯罪行為通常呈多種手段的交融混雜,能否確定其‘明知’不僅僅是一個單純的邏輯判斷,而是需要法官根據主客觀因素進行綜合分析認定,不同的法官可能因其裁判思維的不同而得出共犯或獨立性犯罪兩種截然不同的結論。”周忻表示,法官在審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時必須具備非常的裁判技巧與能力、足夠的專業知識及分析能力,才能識別網絡犯罪行為、電子證據,這也將加大各地法院尤其是基層法院在判決結果上的差異性。
對此,周忻建議建立類案支援審理機制,逐步實現審判集中管轄。建議省高院明文規定,審理電信網絡詐騙案件時,由省、市級法院在區域內抽調法官組成臨時專案組合議庭進行審理,或在轄區內抽選部分法官,成立跨地域的類型化案件法官專業會,逐步形成審判合力,促進優質審判資源的高效利用。借鑒“互聯網法庭”“知識產權法庭”等專業形態,形成集中審理專業化審判優勢,規避分散審理產生的各地區法院在法律適用上不統一的問題,有效解決法律適用分歧。
“類案支援集中審理在實現跨區域間的審判資源融合、優勢互補的同時,還能促成法院之間的‘傳幫帶’作用,有效應對當前審判專業性的不足。”周忻說。
同時,建立庭后會商制,促進經驗成果轉化。庭后會商既可以規避庭前會商可能帶來的有罪推定風險,又可以促使法院以審判視角查找刑事訴訟活動中的漏洞,形成專業化總結意見,為偵查機關在證據收集和審查上提供引導和指南,為公訴機關在罪名及量刑建議上形成指引標準,為后續類案偵辦累積經驗。
“公檢法可以案例實戰經驗為契機,總結并整合電信網絡犯罪案中的新手法、新情況,形成各方意見,快速實現區域有效溝通,形成有機銜接、相互配合的協作模式,大大縮減案件的偵辦時間。”周忻說。
編輯:夏修露 校對:何盈巧 審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