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廢物分為感染性醫療廢物、損傷性醫療廢物、病理性醫療廢物、化學性醫療廢物、藥物性醫療廢物等五大類,其中,感染性醫療廢 物、損傷性醫療廢物占比達95%以上。
我省絕大部分醫療廢物處理中心只能處置感染性醫療廢物、損傷性醫療廢物,這兩類醫療廢物通常 能得到及時有效收集處理。而占比約5%的病理性醫療廢物、化學性醫療廢物、藥物性醫療廢物則需要由危險廢物綜合處置廠分類收集處置。此三類廢物量小且點多,如果得不到及時收集處置,長期存放在各級醫療機構內,存在非常大的安全隱患。
為此建議:全省所有的醫廢處置中心都是具備醫療廢物收集、儲存、處置綜合資質的單位,各醫療機構產生的醫療廢物,應由各處置中心全部收集、儲存。
具體辦法是:感染性醫療廢物、損傷性醫療廢 物,收集儲存并及時處置;病理性醫療廢物、化學性醫療廢物、藥物性醫療廢物收集后集中儲存,并定期統一轉移處置;符合自己處置條件的醫療廢物及時處置,不能處置的醫療廢物安全儲存,然后轉入第三方綜合處置廠集中交接處置,減少分散存放在各醫療機構的安全隱患。目前,云南、甘肅等省已開始使用這種管理辦法,值得借鑒。